吉发〔2018〕1号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部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释放出新的发展活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切实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基本实现现代化。全省农业提前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全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