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5年省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
来源: | 日期: 2015-06-24 14:43:00 |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2015年是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省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专业能力、岗位业绩和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努力创新评价方式,规范运行程序,提升服务效能,有效促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竞相涌现、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为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评审安排 (一)评委会受理申报职称材料。申报助理工程师认定人员、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应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时间和地点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拟于2015年7月20日—8月20日在省委党校1号公寓受理材料。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二)组织专业技术考试和答辩考核。对企业正常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考试;对正常申报条件不够人员(破格参评人员)开展答辩考核试点工作。(考试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另行通知) (三)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前公示情况,申请例会、组织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 (五)审核备案和发放证书。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制证并统一发放证书。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评委会一律不受理。 2.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1日前。申报本系列高级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3.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破格人员申报评审。 4.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评委会一律不受理其申报材料。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类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具体可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 5.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评条件。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可查询)。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在省内各级企业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6.申报人员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材料应为能有效证明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工作成果及业绩的时间、角色和效果的项目技术过程资料。(例如:科研课题成果报告或鉴定意见书、设计文件或图纸、竣工验收备案或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记录、造价文件或招标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或检测报告、编制标准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7.对取得国家明确规定的职(执)业资格人员放宽职称申报准入门槛。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已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该类人员,可对照聘任资格(职务)等级,按照相应学历、资历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规定条件要求,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具体对应标准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试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1份(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不返还。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加盖单位印章);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不返还,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加盖单位印章)。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无网络查询登记的,需提供申报人档案中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效益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供网络查询信息)1份。 10.《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不返还,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加盖单位印章)。 11.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可登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评委会统一编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由推荐单位编写,须加盖推荐部门公章。3至9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档案袋内材料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整理。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网络查询信息在加盖公章的同时,还需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不要列举任现职以前的任何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要超过30页。所有材料要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三)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要统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吉林省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逐级上报。推荐申报人员情况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方可报送评委会。上报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申报文件,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申报人员汇总表等。 (四)受理审核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受理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填写评定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无申报单位正式行文的,无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无公示证明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评委会将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将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方予受理。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地区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和从事专业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将认真甄别,发现问题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人社厅,按相关政策处理。 (五)评审费用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不收取费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200元;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300元;破格申报费用在申报级别评审费的基础上加收100元。 (六)考试和答辩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采取集中考试、答辩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申报条件不够人员(破格参评人员)进行集中考试和答辩考核。考试成绩和答辩情况将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违纪违规的处理 今年将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予以严厉惩处。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和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评委会;对举报问题和申报材料真伪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评委会评审,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评审工作结束后,尚未核实的应在评审结果报告单中予以说明。 附件: 1.吉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专业名称规范(参考) 3.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企业单位样本) 4.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事业单位样本)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5年度样本) 6.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7.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 8.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 9.吉林省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10.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 11.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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